公正性承诺

公正性承诺


全球绿色联盟(北京)食品安全认证中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社会各界提供健康食品认证、富硒食品认证、绿盟食品质量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服务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为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本中心特作如下声明:

1.本中心在认证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质量方针,在国家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

2.本中心对自愿申请认证的任何组织持公正及开放态度,以发布的《健康食品认证实施规则》《低GI食品认证实施规则》《富硒食品认证实施规则》《全谷物食品认证实施规则》等实施规则及产品执行的标准、法规等为审核/检查/评估依据,认真履行认证程序。如需对以上依据的文件在某特定认证项目中的应用作出解释时,由本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相应文件报认可委批准后发布实施。在认证活动中仅在认可范围内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可能干扰认证结果公正性因素的影响,不采取任何不公正的做法,如优先或拖延对委托方的受理工作等。

3.本中心依靠严格的工作纪律、完善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开展认证活动。中心内部任何员工不对中心进行认证数量或经济指标承包。保证为委托认证的组织保守秘密,维护组织的利益。

4.本中心独立签署认证合同,不签署咨询认证“一条龙”合同。本中心不从事任何与本中心认证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活动。

5.开展产品认证工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认证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收取各项认证费用。

6.本中心的服务向所有的委托方开放,不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或其它条件。不以组织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组织的数量作为委托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7.本中心己对所有相关方进行识别,确保相关机构的活动不影响认证机构认证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8.中心确保全体人员、分包方和兼职检查员保证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不为个人、集体或其他方利益优先或拖延对委托方的受理工作,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9.本中心对认证人员咨询活动有如下规定: 

(1)认证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认证咨询活动; 

(2)认证人员不得应组织之邀为其提供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3)曾在最近两年内对拟认证委托方提供过咨询活动的认证人员不得参与对该组织的认证活动; 

(4)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

10.本中心不对通过或已委托本中心认证注册的组织进行针对该组织而实施的培训。所有培训均面对社会进行,确保培训业务不影响认证的公正性。

11.本中心确保健康食品认证的申请、受理、批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认证认可条例和认可规范的要求;

12.本中心确保驻外办事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认证认可条例和认可规范的要求;

13.本中心对驻外办事机构人员有如下规定:  

(1)在中心工作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中心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及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管理体系产品认证活动;  

(2)依靠严格的工作纪律和不断提高的业务能力开展认证活动。保证为申请认证的组织保守秘密,维护组织利益。  

(3)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认证咨询活动;  

(4)未经批准不得以全球绿色联盟(北京)食品安全认证中心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名义开展工作;  

(5)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直接签订认证合同、组织认证审核组、制定审核计划、安排现场审核;  

(6)不得与认证企业、认证咨询机构存在任何经济往来。  

(7)保证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不为个人、集体或其他方利益优先或拖延对申请人的受理工作。

14.本中心持续地进行公证性风险识别,避免自身的活动或各种关系给中心带来公证性风险。我谨代表全球绿色联盟(北京)食品安全认证中心声明,本中心严格杜绝以上内容中列举的严重影响本中心公正性、严重违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要求的行为的发生,如有发生,我中心坚决执行CNCA、CNAS的任何处理决定,包括影响本中心认证资格的保持甚至被撤销。                                                                                                   

                       全球绿色联盟(北京)食品安全认证中心 
中心主任:何绍群 
2017年5月18日